周末吃瓜了,吴秀波官司打输,被强制执行 4.6 亿冲上热搜。
简版摘要:a 公司和 b 公司合资 2 亿投拍《司马懿》,由吴秀波成立的 c 公司承拍。a 和 b 是出钱的,c 是干活的。后来要追加预算到 3 亿,a 公司怂了,不愿加钱,要求撤资撤股份。后来是优酷预支了 1 个亿把电视剧拍完,结果大火,挣钱了。a 老板杀回来,不承认当时撤资,打官司赢了,吴秀波的 c 公司要赔 4.6 亿。
看到这里肯定有读者不解,怎么有风险就退,有盈利就回,官司还打赢了?
a 公司有个经理人同时负责了《司马懿》项目的制片人 + 财务(张某),他在 a 公司老板不知情的情况,自己私刻公章签了撤资的补充协议,并且还职务侵占挪用项目里将近 4000 万。这人事发后背下了所有的锅,坐牢了。
a 公司老板不认可张某签的协议,坚持要按最初的投资协议分钱。吴秀波觉得自己是被 a 老板和张某联手给耍了,投资有风险的时候签协议退出,盈利了就说萝卜章不算数,拒绝分钱。
以上都是吴秀波自己的说法,听起来他很冤,但是让 a 公司或者法院来表述没准又是另一个故事版本,毕竟这官司吴秀波是打输了。c 公司是他的个独,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4.6 亿呵,已经退圈的明星怕是兜不起。
写到这翻翻旧账,吴秀波当年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,是因为小三敲诈事件而失德退圈的。简单说就是包养了一个女大学生 7 年,第一次分手的时候女的没想清楚,开口要 300 万,吴秀波痛快给了,以为就此两清。
结果分手后女的没几个月就把 300 万花的差不多了,这次懂行情了,回过头找吴秀波要 4000 万,吴秀波觉得这女的是无底洞,就报警了。事情闹大后,吴秀波的演艺生涯被迫终止。
不过他也不算一个冷酷无情的人,那个敲诈案的后续是吴秀波签了一个谅解书,最后女的判了缓刑,没有坐牢。面对毁掉自己饭碗的昔日小情人,还是手下留情了。
我看过他的《黎明之前》(精剪版)、《北京遇上西雅图》,还挺喜欢他的表演的,中年大叔的气质在演艺圈很独特。但拍《司马懿》给司马家洗白我是不以为然的,懂历史的都对晋朝和司马氏没有好感:
权臣篡位、谋逆弑君、背誓杀人、昏聩短命、执政无道、江山沦陷、百姓涂炭,晋朝是大一统王朝里最差劲的那一个,司马家也是开国家族里得位最不正的那一个,结果被吴秀波拍了一部大火的电视剧给洗了,你们瞧瞧,最终报应还是来了。
当初靠涂改历史挣的钱,现在每一个铜板都要吐回去。
来源:猫笔刀 微信号:maobida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