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前任分手好久了,现在总算已无任何感情波澜。想想曾经哭的死去活来,挽回了快一年也无果。意识到时间真是个好东西,总算把过去磨平了。在分手之前和前任一起买了套深圳关内商品房,写在前任名下,首付一人出资一半 月供也一人一半,已经供了一年了但还未交房。
因为性格和一些价值观的问题,在一次吵架后就分手了,不再探讨谁对谁错,想问下大家遇到这种情况我的做法正确么?
我的做法是希望对方能把我付出的钱还回来,如果短时间内还不回来可以以借条的形式拖延一两年。因为房子归在对方名下,对方拿房我拿钱,希望以后不再有任何瓜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