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布尔乔亚支付的代价:今天一早遇到的离谱案子,记录一下。
丈夫把妻子打成了轻伤一级(虽然叫轻伤,但法律上的轻伤非常重),妻子报警抓了丈夫,警察也没有和稀泥,直接把丈夫送到监狱里了。
妻子本来想借此和公公谈判一下,看能不能让公公给自己拿点钱,但是公公说你们两口子的事,你们自己解决吧。
丈夫被送进去了以后,家里没了收入。仅靠妻子的工资,难以支撑家里的开销和孩子的费用。这时妻子反悔了,要求公安把自己丈夫放出来。
那公安哪能给你放了呀?刑事案件都启动程序了,那就是国家公权力介入,那就是没有回头路。作为受害人,最多出个谅解,但这只能说是量刑的时候考虑一下,也不影响定罪问题。
离谱的来了,这个妻子跑去闹公安局,去信访,说公安管他们的家务事,公安乱抓人,只想吓一下老公巴拉巴拉的,公安也是真的无语了。
这就是实践中的难题。
中国妇女报、最高院都在说,家暴严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。这句话没有任何问题,法律上从来没说家暴不追究刑事责任,但现实是这句话就是最正确的废话,就像 “人饿了可以吃饭”“人渴了可以喝水” 一样,正确但无用。
实践中,大多数的家暴案子并不是公安不受理,而是他们知道,广大的群众都只是希望警察叔叔吓一下、教育一下自己的配偶,但注意啊,只是吓一下,可不是真的让按照犯罪分子去打击的。说白了,他们是想找个 “家长”,而不是想把配偶送到监狱。你要来真的,那人家反而联合起来一致对外了。
这样的案子多了以后,基层的公安民警怎么想?再遇到这种所谓的家暴案子怎么解决?别说空话,大话,就说你是公安民警,你遇到这种案子,怎么处理?
不抓人吧,说是包庇犯罪分子,法律不管家暴这种话。采取强制措施吧,另一方配偶立马闹事,你们公安凭什么抓人?
真难啊~